| 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的通知 | ||
| (2011-01-27) | ||
根据国内统一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驻德使馆领事部将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持旧版表格申请将不予受理。您可以登陆中国驻德国使馆中文网站“领事服务”窗口下“护照事务”栏目(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hzsw/)或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pds/fw/lsfw/hz/P020110113420297951856.pdf)自行下载打印,也可直接到驻德使馆领事部接待大厅领取。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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