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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2010/02/23

 

  一.受理范围

  (一). 无台胞证的台湾同胞

    (二). 港澳同胞

    (三). 遗失护照的短期出国人员

    (四). 非法滞留人员 

     

  二.申请须知

(一).无台胞证的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1.持有德国合法居留的旅德台湾同胞回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旅行证本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受理委托或邮寄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为:

  (1) 台湾所发的旅行证件原件(证件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 申请者护照照片二张 (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3) 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2.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需4个工作日,手续费30欧元;

  (2) 当日取照须另付特急费30欧元(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须另付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 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同胞申请台胞证签注

  1.持有有效台胞证者可申请短期台胞证签注,不可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台胞证签注本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受理委托或邮寄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台湾所发的旅行证件原件(证件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有效的“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简称台胞证);

  (3)申请者护照照片一张 (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4)按要求详细填写“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2.办证时间及费用:

  (1)正常办证需4个工作日,签注手续费10欧元;

  (2)当日取照(特急件)须加付特急费30欧元;次日取照须另付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三).港澳同胞申办旅行证

  1.港澳同胞回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旅行证本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受理委托或邮寄申请,须提供的材料为:

  (1)有效的旅行证件原件(证件内须有德国合法居留);

  (2)申请者护照照片二张 (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3)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

  2.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需4个工作日,手续费30欧元;

  (2) 当日取照须另付特急费30欧元(原则上不受理特急件);次日取照须另付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四).短期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回国证件

  1.持旅游商务等短期签证者,即不具有在德合法居留的护照持有人,如在国外旅行期间遗失护照,不予办理补发护照手续,在核实其中国公民身份后可发旅行证回国。

  2.申请人在丢失所持护照后须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失并持该报失证明来使领馆申请旅行证。须提供的材料:

  (1)警方出具的报失证明原件;

  (2)能够证明自己中国公民身份的相关证件(原护照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3)申请者护照照片二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WORD格式PDF格式);写出遗失护照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护照详细经过等。

  3.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并确认其中国公民身份后,发旅行证帮助其回国。由于核实身份需要一定时间,单程旅行证办理日期不定,敬请当事人合理安排行程。

  4.办证时间及费用:

  (1) 正常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手续费30欧元。

  (2) 当日取照(特急件)须另付特急费30欧元;次日取照须另付加急费20欧元;可办理回寄业务,回邮邮资及手续费5欧元。

  (3) 以上费用须用现金支付。

(五).非法滞留人员自愿申请回国证件

  滞留德国的中国籍非法移民因在德无法继续生存,或因患病,或因国内家中亲人发生不幸等特殊情况而主动要求回国的,须亲自前往我驻德使领馆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回国证件须提供能证实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经报国内核实后可予颁发回国证明。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我驻德使领馆主管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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