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使馆新闻 中德关系 使馆简介 领事服务 留学德国 走进德国 链接
 
首页 > 领事服务 > 近期通知
办理公证须知
2011/12/29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馆可受理的常见公证种类具体如下:

  

     一、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未婚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Meldebescheinigung/Aufenhaltsbescheinigung),并注明婚姻状况;  
3、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二)未再婚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如申请人曾在国内离婚,须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Meldebescheinigung/Aufenhaltsbescheinigung),并注明婚姻状况;  
4、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二、委托书公证  
(一)房产委托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须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用黑色水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涉及购买房产,须写明该房产的详细地址;  
5如涉及出售房产,委托人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书。如拟出售、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提交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出售或转让此房产的声明书,或其他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如申请人无房产证,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二)儿童寄养委托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须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用黑色水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儿童父母双方应持本人中国护照和在德居留亲自到我馆办理,同时须提供儿童的护照、在德居留、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离婚委托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须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用黑色水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须提供当事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婚起诉还须办理民事起诉或民事答辩。起诉状或答辩状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  

三、居留公证(用于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护照及居留复印件。  
四、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护照及居留复印件。  
五、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出示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和房产权属公证书等。放弃遗产声明只能放弃,不能转让。  
六、健在证明  
1、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办理,现场填写确认表,并提供护照、居留证件(有效期1个月以上)、退休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2
、若申请人因年迈体弱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到大使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大使馆办理一次。  

   七、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二)民事类公证:每份15欧元(当日加急45欧元,次日加急35欧元)  

  (三)商事类公证:每份35欧元(当日加急65欧元,次日加急55欧元) 

       (四)不接收邮寄业务,如办理当日加急,需于当日上午11时前递交。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