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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2011/12/29
一、在我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申请人双方是持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且至少一方居留在我馆领区内。若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我馆不予办理。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德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3、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未婚声明书》;  
4、结婚当事人二寸(5cm*3.5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  
三、办理程序: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4个工作日后颁发两本中文结婚证。取证时原则上双方亲自领取。如有特殊原因,则一方携另一方的授权书领取。申请人也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德文结婚公证。   
四、收费标准:  
中文结婚证每对30欧元(当日加急60欧元,次日加急50欧元)。如申请人需办理德文结婚公证,则每份15欧元(当日加急45欧元,次日加急35欧元)。
五、不接收邮寄业务,如办理当日加急,需于当日上午11时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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