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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简化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机组人员入出境安排的通知
2009/11/11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最新通知,自2009年11月11日起实行简化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机组人员入出境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所有内地、台湾及澳门特区居民若为商业航班机组人员,无论是受聘于任何空运企业,在执行航班任务入出境香港时,均可获现行适用于[免签类别]机组人员安排,在香港国际机场使用机组人员专用通道办理入出境手续。他们入出香港时,应持以下证件:

  内地居民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

  澳门特区居民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或《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注:属免签类别的商业航班机组人员在随航机执行航班任务抵达/离开香港时,可无需办理一般访港旅客的入出境检查手续。在抵港时,他们只需使用设于机场内的机组人员专用通道,身穿制服并出示有效的机组成员证或空勤人员身份证,供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人员按执勤机组人员名单核实身份后,便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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